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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数字金融》精彩书摘 | 解决产业端金融供给痛点的四种探索模式

2023.08.10

内容简介


《产业数字金融》由中信出版集团于2023年7月出版,作者邵平在书中系统阐述了产业数字金融发展的底层逻辑、内涵特征、路径做法、问题挑战、行动方向、前景展望等,明确指出产业数字金融是一次金融服务的革命性创新,能够系统性解决当前产业端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助于推动产业金融数字化转型,为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提供助力。


我们选取了本书第二篇第四章《产业数字金融的内涵与意义:解决产业端金融供给痛点的探索》进行分享,希望与读者共同了解银行主导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四种探索方式,并一一分析其效果及局限性。


精彩书摘


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本章所研究的解决产业端金融供给痛点的探索,即为以银行为主导的、或者以银行作为重要参与方所发起的探索,主要包括产融结合、投贷联动、传统供应链金融、以及数字普惠金融(基于消费互联网)等模式。虽然这些探索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然存在,相关难题均未得到系统性解决。



解决产业端金融供给痛点各个探索模式的效果与局限性



一、产融结合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具体是指产业与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为了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效益,通过参股、持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内在结合或融合,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产业通过金融领域获得更多资源来做大做强自身。从两种资本的载体来看,产业资本一般是指工商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占有和控制的货币资本及实体资本;金融资本一般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占有和控制的货币资本及虚拟资本。


产融结合模式的划分有不同的依据和标准。就各个经济主体在产融结合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以及经济主体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与特定的制度环境而言,可以将产融结合的模式概括为四类:政府主导型、银行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欧美等国家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由融而产”盛行、“由产而融”出现、“由融而产”回归、重组金融业务四个阶段。我国政策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实业,所以我国产融结合的模式没有沿着“由融而产”的路径发展,而主要是“由产而融”,即我国的产融结合多为产业集团从事金融业务。


产融结合的效果,其一在于能助力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协同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产融结合为产业端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了桥梁,能大幅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其二在于能提升企业的资本利用效率,获取更多信贷支持。其三在于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产融结合可能会对实体企业的价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金融行业属于高溢价、高杠杆和高风险的行业之一,企业涉足金融业务可能会带来风险的传递和外溢,与金融机构相关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向的多元化经营更容易导致多元化折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价值。其次,产融结合有可能扩散和放大金融风险。当企业依靠大量债务融资但较少地参与价值增加活动时,金融风险的尾部溢出效应显著。此外,在我国实践中,由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抬高了风险;且我国产融结合的案例多以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的产融结合实施案例并不多见。


二、投贷联动


投贷联动是金融机构运用“股权+债权”金融工具,形成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处在生产周期不同阶段的中小微科创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并同时联合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而形成的新型融资模式。我国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只能通过第三方载体完成对企业的股权投资过程。按照第三方载体的不同,可以将投贷联动分为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


目前,投贷联动主要用于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信贷市场,旨在化解中小微科创型企业收益与风险不对称问题,缓释金融机构的授信风险,并满足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弥补其长期资金需求缺口。通过投贷联动,不仅可以提高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还可以优化其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的业务实践中,虽然对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运行机制、风险管控手段等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贷的风险隔离体系尚不够健全,一旦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风险可能会扩散,给商业银行带来冲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业务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不能以获取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股权作为信贷收益,也不能以认购期权的收益来补偿风险,这就导致银行贷款的利益收入和风险不对等。三是目前的风险评价和管理体系无法适应投贷联动的运作机制,无法实现有效风控。目前,大多数银行在运作投贷联动模式时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并没有进行相应调整,整个评分卡体系依然是重财报、重抵押物,对于轻资产、高收益、高风险、投资周期长的科创企业,发明专利、著作权等“软实力”几乎不被纳入考察范畴。


三、传统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的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经过多年的发展,传统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多样,比较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和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根据技术的创新应用程度,我国供应链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线下或者半线下阶段。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体是银行,主要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撑,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和分销商提供金融服务(一般局限在一级服务商)。第二阶段,线上化阶段。此阶段业务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特点,除银行以外,供应链核心企业、具有竞争力的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公司等也逐渐深入供应链金融的业务中。第三阶段,供应链金融科技发展阶段。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并且逐渐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链条的供应链生态圈,为链上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一个新的借贷途径,填补了中小企业年化融资成本8%~15%的空白,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一方面,由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介入,商业银行淡化了对授信主体的资质要求,转而注重贸易背景、物流、资金流等控制手段以及核心企业的信用参与。因此,很多无法达到银行传统评级授信要求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在供应链金融“总对总”模式的融资安排中,核心企业与银行的谈判更对等,供应链成员企业融资成本得以降低。此外,供应链金融能够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通过稳定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提升供应链体系内部的稳定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虽然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众多,且各有优点,但综合来看,无论哪一种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上都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局限性。一是过度依赖核心企业对链上企业的确权意愿。在无任何经济利益的背景下,核心企业主动确权或愿意确权完全出于一种社会责任,中小微企业的确权成功概率约占拟申请确权的15%。二是金融服务较难下沉。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服务都围绕核心企业展开,因此其服务的对象往往都是一二级供应商,难以扩展至整个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三是核心企业有可能被异化成融资机构。


四、数字普惠金融


这里讲的数字普惠金融主要是指基于消费互联网的数字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在实践过程中,主要服务于个体经营者和金融科技平台上以消费为主的中小微企业,大多以服务业为主。数字普惠金融则在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上衍生而来,是结合数字化技术发展的普惠金融。


在消费互联网和移动支付领先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已成为引领全球数字普惠金融的国家。在降低金融风险方面,银行通过运用数字技术改善了整体信用环境,提高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效率与质量。在改变传统信贷模式方面,银行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全面系统地捕捉和掌握小微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创新,进一步摆脱仅依靠抵质押物和担保来发放贷款的模式,降低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方面,银行运用数字技术打造多样化普惠金融产品体系,拓展应用场景,在融资、保险、基金、票据、保函、供应链等方面,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虽然已经取得突破性增长,但在信贷额度、不良率、服务范围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在单笔额度上存在不足。企业信用贷款额度需要银行进行评级,一般为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其额度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51%的小微商家期待更高额度。第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偏高。截至2022年4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余额达4476.21亿元,不良率为2.18%,高于银行业各类贷款平均不良率0.36%。出于对风险的考量,银行更愿意将资金借给规模相对更大、更优质、贷款金额更高的小企业,从而出现“垒小户”现象。第三,在服务主体上存在局限性。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主要服务的还是“大C小B”类的客群,以个体经营者及小微企业居多;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消费时代大多为生活类场景,因此普惠金融主要惠及的还是消费服务业,对工业制造业的覆盖面较小,在服务主体上不能满足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探索为数字时代的产业金融创新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传统供应链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实践,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转变金融服务思维提供了启发。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产业端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化的发展要求与趋势,更需要金融的支持。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以系统性解决产业端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成为了金融机构接下来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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